“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?你们学校的校风是这样的吗?”
山西一所大学搞活动,很多学生在一家网店购买T恤,活动结束后却申请无理由退货!店家在网上如此质问学校……
(相关资料图)
几天前,一家网店接到了40多单T恤订单,每件20.5元。订单是分开的,但是留下的地址是同一所学校。 店家也没有在意,就正常发货了。
没想到几天后就接到了大批量的退货申请,据店家介绍,批量购买的订单中,只有三人没有申请退货。而且事后收到的衣服,有穿过的、洗过的,还有皱皱巴巴的,带汗气味的,严重影响到二次销售。
店家大怒,在网上公开质问学校:“你们学校的学生买我们家的衣服,学校搞完活动,穿过了,全部申请退货退款,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?你们学校的校风是这样的吗?”
而且在学校公开的宣传网页上显示,确实有不少学生穿着红色衣服在跳舞的场景,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。
几天后,店家表示:已与学生协商妥善解决。(商家所发的全过程在最后)
【法海说法】
1.之所以出现这个事情,主要是由于”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约定。
在我们网购时,每个商品后面都明确标明着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,也就是在收到货品之后7天内,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即退货。当然,一般都有一个限制,就是不能影响二次销售。
那么,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有法律规定吗?
答案是肯定的。
这就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里的规定:“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”
需要注意的是,这项规定仅适用于非现场购货的网络购物、电视购物等方式。
其实主要原因就是,在这些情况下,消费者在付款购买时,是没有直接接触到商品的,也就难以直接了解到商品的真实情况与描述是否完全一致。
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一种特殊保护。
2.然而,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。
我们同时也注意到,有些商品描述中写着“本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”之类的话。
这是因为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同时也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五类商品:
消费者定作的
鲜活易腐的
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
交付的报纸、期刊
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
3.另外,即便是退回商品也是有要求的。
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8条规定: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
该条进一步解释: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。
据此规定,学生在购买T恤以后,并不是出于查验服装的需要,而是出于实际使用、搞活动的需要而穿着使用,那么自然就不应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了。
4.而且,购买服装还有特殊规定
在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9条中规定,如果购买的商品为服装,存在商标标识被摘、标识被剪,商品受污、受损情形的,视为商品不完好。
像本起事件中,即便商品的标识没有被摘除,但如店家所述,存在洗过、带汗气味等情况,应当认定为商品受污了,自然也就不能视为商品完好,也就不适用“无理由退货的规定”。
因此,从这个角度讲,学生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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